新竹一名陳姓男子以偽單身名義,進而騙女方交往還發生性關係。張女控訴陳男明知自己仍在婚姻關係中,卻對外宣稱已離婚、單身,誘使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趁她酒醉失去意識時偷拍裸照。張女身心受創提告求償8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侵害貞操權與隱私權,判決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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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女經友人介紹認識陳男,雙方在相識一段時間後互動密切。介紹人與陳男都向她保證「他已離婚、沒有配偶」,張女因此卸下戒心,於2024年開始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張女後來從重機圈友人口中得知,陳男其實尚未離婚,且育有3名子女。
法官比對對話紀錄與相關證據,確認陳男早在2012年就已結婚,卻仍刻意隱瞞婚姻狀態,甚至在被問到家庭時回覆沒家庭。法院認定陳男以不實單身身分讓張女誤信並進入親密關係,已構成對張女「貞操權」的侵害。
此外,張女也發現多張自己的裸露照片,其中一張顯示她酒醉側躺在床上、衣物散開且無意識。法院認為這類照片拍攝時張女已不省人事,無法同意或拒絕,屬於陳男趁機偷拍,嚴重侵犯隱私權。至於其他在交往期間拍攝的正面裸照、洗澡照,法院認定雖讓張女感到不適,但難以證明是在違反她意願下取得,因此不列入侵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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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另指分手後有人用假帳號散布其私密照、陳男也曾傳「別惹毛我」等訊息施壓,但法院認為目前證據不足以直接證明假帳號由陳男操作,相關恐嚇字句亦未達侵害意思自由程度,因此未採納。綜合陳男行為、侵害嚴重性與張女精神痛苦,法院最終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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