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20:29 臺北時間

他覬覦兄弟老婆!開車直直滑進摩鐵 激戰近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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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蘇姓男子起訴林姓友人,指控對方在他婚姻存續期間,與自己的馬姓老婆發生婚外情,不僅導致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也造成其精神創傷,要求賠償新台幣7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林姓友人確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判准給付精神慰撫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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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男子在2016年和馬姓老婆結婚,婚後馬姓老婆於同年生下女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和林姓男子是高中、大學同學,兩人關係原本甚為友好,而後蘇姓男子在2016年和馬姓老婆結婚,婚後馬姓老婆於同年生下女兒,之後便在家專心照顧女兒,未外出工作,蘇姓男子則負責家中經濟來源,努力工作,家庭美滿。

然而蘇男卻發現,林男與馬姓老婆在2022年12月曾一同出入KTV,並有摟抱、坐大腿等逾矩互動;隨後於2023年1月18日,林男駕車接送馬姓老婆至新竹某旅館開房,及之後在購物中心手牽手逛街。蘇男並提出車號紀錄、監錄畫面、證人證詞、金融卡、購物發票等,多項證據,證明兩人互動頻繁、關係親密。蘇男認為,林男與馬女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已形成「男女朋友」關係,嚴重侵害其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全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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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與馬姓老婆在2022年12月曾一同出入KTV,並有摟抱、坐大腿等逾矩互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雖反駁指出畫面中人物身分不明、時間地點或可造假,且曾以公司租車、信用卡付款等方式,否認與馬女有實質關係,並強調1月18日當日另有公司會議與行程,與案發地點有時間衝突。但法院經比對監錄、車輛出入記錄、證人證言等事證,認定林男無法合理否認其與馬女交往行為,且其辯稱行程之證據並無法證明其不在案發地點。

法院指出,夫妻間應相互誠實、維護婚姻共同生活的安全與幸福。一旦第三人介入、並與配偶間建立不當男女關係,造成家庭破裂並導致另一方精神困擾,構成侵害配偶權之不法行為。雖然林男與蘇男是多年好友,但其仍選擇介入,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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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綜合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權程度與造成的精神損害,法院認為慰撫金50萬元適當,駁回其餘過高請求,並裁定林男應依法定利率負擔遲延利息。判決結果於送達翌日起算,可啟動假執行程序,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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