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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又慘了!論文案遭判定「抄襲」 須賠償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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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高虹安又慘了!論文案遭判定「抄襲」 須賠償40萬

新竹市長高虹安歷經涉貪案,昨(16日)二審判決大逆轉,撤銷一審貪污罪改無罪,並獲得內政部准予在明(18日)復職,回到新竹市政府上班,不過在論文抄襲案方面,卻被法院判處須賠償資策會40萬元,還要在報紙上,刊登判決主文1天。

根據判決書指出,資策會主張,高虹安未經資策會同意於其博士論文內重製或改作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並上傳至國外資料庫之公開傳輸權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著作財產權之侵害,雖非基於商業目的,惟藉由抄襲剽竊而完成博士論文,對於社會公益或國家文化發展毫無助益,難認有何給予正面評價之必要。

資策會認為,就利用性質而言,其內容多係一字不動重複系爭著作內容,僅有少許用字方面差異,或對應更改數字標號等極小處變動,並無賦予與所利用著作不同之意義與功能,與所利用著作差異性甚小,就利用之目的與性質綜合觀之,尚難成立合理使用,請求法院酌定賠償100萬元。

高虹安則主張,2012年欲前往美國進行辛辛那提大學機械博士學位修習時,向任職時主管提出辭呈,經協調後,同意她留任並以赴美出差方式進行博士學位研修,研修期間差旅費用均依主管指示進行申報,依兩造間員工服務合約第6條第4項約定,屬職務上之正常使用行為,並未侵害資策會之著作權。

高虹安認為,博士論文僅有6%與現行發表文章内容重複,在113頁的著作中,也僅佔6頁篇幅,資策會屬非營利組織,故其論文之發表當非基於商業目的,是系爭著作本就難謂有經濟價值或潛在市場可言,依照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之合理使用,也無須明示出處之必要,資策會所求償100萬均無理由。

法院認定,高虹安爭議著作的內容,是資策會耗費相當人力、資源依系爭研究計畫所產出之研究成果,應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高虹安為完成自身博士學位及論文之目的,未經同意即擅自利用為其論文之一部,以節省其從事研究撰寫論文之時間及成本,亦有違學術倫理,再考量高虹安身分地位,應給付40萬元的損害賠償給資策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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