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與中山商圈日前發生27歲男子張文隨機攻擊事件,造成4死11傷,張文犯案後墜樓身亡。外界關注後續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會落到家屬身上,尤其在Threads上出現「父母是否得變賣家產賠償」的疑問。對此,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發文說明,單用「罪不及家人」來回答並不完整,真正關鍵在於繼承制度與家屬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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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紘頤在「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指出,我國繼承法制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架構,也就是繼承人會承接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與損害賠償責任,但責任原則上以遺產範圍為限。若繼承人依法主張限定繼承,或乾脆選擇拋棄繼承,便可能達到減輕甚至免除負擔的效果。
他進一步分析,從目前新聞資訊推測,張文恐怕沒有足以賠償被害人的積極遺產,因此即便父母是法定繼承人,也不代表一定得拿出自己的房產或存款補足賠償。除非父母沒有拋棄繼承,且又出現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特定事由,才可能被迫以自有財產處理債務缺口,外界所稱的變賣家產並非必然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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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紘頤也提到,在加害人無資力的情況下,被害者除各項撫卹外,實務上可能僅能仰賴犯罪被害補償金等救助機制(上限180萬元),結果雖無奈卻相當現實。他並回顧先前三峽重大車禍案例,受害者求償同樣常面臨賠不起的困境。對此他強調:「因應之道,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