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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主管出軌下屬!正宮見「衣衫不整」怒告 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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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主管出軌下屬!正宮見「衣衫不整」怒告 結果出爐

雲林一名在壽險公司任職的許姓女子,與已有家室的上司發展出婚外情,不僅多次相約出遊、同居,甚至被正宮當場撞見兩人衣衫不整,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如今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雲林一名在壽險公司任職的許姓女子,與已有家室的上司發展出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雲林一名在壽險公司任職的許姓女子,與已有家室的上司發展出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主管與部屬發展婚外情

根據判決書,原告正宮主張,許姓女子在某人壽任職期間,結識了身為上級主管的丈夫。許女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自112年9月起開始與男方頻繁約會。根據法院調查,兩人不僅曾一同拍攝摟腰、親吻臉頰等親密照片,更曾假借送保單名義共遊雲林,甚至多次在男方家中過夜。最令正宮崩潰的是,她在112年12月曾親眼目睹許女與丈夫在客廳衣衫不整,兩人事後更變本加厲前往高雄度過兩天一夜,種種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宮的婚姻幸福。

小三辯稱遭法院駁回

面對指控,許女辯稱男方已經在離婚協議中承諾給付正宮20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認為正宮的損害已經獲得補償,不應再向她要求賠償,否則屬於重複求償。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男方承諾的200萬元除了包含外遇賠償,還涵蓋了對家庭照顧不周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多項彌補,並非單純針對本件侵權行為的清償。且根據法律規定,數人共同侵害他人權利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正宮明確表示免除許女的債務,否則許女仍須負起賠償之責。

雲林地院判決結果

雲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定,許女明知男方有家庭,卻未能保持適當社交距離,甚至在訴訟期間仍持續與對方同居,顯見其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程度已達情節重大。法官考量正宮現任職於金融業,年收約73萬元,而許女曾任保險業務員,現轉為兼職且收入不穩定,加上男方已先行支付正宮10萬元賠償金。在綜合衡量雙方經濟能力與損害程度後,判定許女應再給付正宮25萬元,並加計年息5%的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判定許女應再給付正妻25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雲林地方法院判定許女應再給付正宮25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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