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議員第4選區(左營、楠梓)擬參選人黃偵琳,於去(2025)年1月在高雄市三民區友人住處飲酒後仍騎機車上路,途中與另一名騎士發生擦撞事故,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是否影響其市議員參選資格,市黨部也對此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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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偵琳酒駕肇事
根據判決書,黃偵琳於去年1月28日深夜在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友人住處飲酒後,仍在隔日(29日)凌晨1時50分騎乘機車外出,行經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故,造成對方身體擦傷。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於當日凌晨3時25分進行酒測,測得黃偵琳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3毫克。法院審理後認定其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且不得緩刑。
市黨部回應參選資格
對此,民進黨高雄市黨部發表聲明表示,黨內對酒駕一向採取零容忍立場,並強調相關原則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市黨部指出,黃偵琳的參選資格將交由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最終結果以審查決議為準。
黃偵琳發文致歉
黃偵琳也透過臉書粉專「真心聆聽 黃偵琳」發文致歉,坦言當晚確實飲酒卻仍騎車返家,是對自身狀態的錯誤判斷。她表示已依法面對司法程序,未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並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相關處理,同時表達歉意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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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偵琳進一步指出,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理應對自己有更高標準,卻在公共安全底線上失守,對社會與支持者深感抱歉。她也承諾未來將對酒後駕駛採取零容忍原則,只要當天有行程即不飲酒,如需出席飲酒場合,將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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