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8月間到中和區一間眼鏡行清洗眼鏡時,見女店員身穿短裙,竟趁對方背對自己清洗眼鏡之際,拿起手機拍攝對方裙下風光,女店員後續察覺遭竊錄,氣得報警尋求協助,而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劉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去年8月25日下午4時許,前往中和某眼鏡行清洗眼鏡時,見到女店員身著短裙,未經對方同意,趁對方背對自己清洗眼鏡之際,拿起手機開始手機拍照功能,拍攝對方裙底方光,後續女店員察覺遭竊錄後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同年9月9日下午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將他逮捕。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為圖一己私欲,拍攝告訴人裙下性影像,殊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獲取女員工原諒,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劉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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