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巧薇/台北報導
曾榮獲「反毒英雄」、「莒光楷模」的已婚黃姓憲兵調查官,前年與在酒店認識的林姓女子搞外遇,甚至在酒後拉扯林女手臂,導致對方受傷,軍方分別記大過2次、記過1次,及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對此,黃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沒有瑕疵,因此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已婚的黃姓憲兵調查官是憲兵指揮部的資深軍官幹部,他在酒店認識林女後發生不倫婚外情,並在2021年3月16日酒醉後,因不滿林女規勸安靜,發生口角,拉甩林女右手前臂導致林女挫傷。
對此,憲兵指揮部分別核予大過2次及記過1次懲罰,同時經由憲兵指揮部和陸軍司令部評鑑,核定黃不適服現役,處分不適服現役退伍從2021年6月1日生效,黃男不服懲罰處分及退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軍方的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黃男具有已婚身分且為資深軍官幹部,知悉國軍風紀之相關規定,卻故意違犯「不當情感關係」及「軍民糾紛」情節重大,軍方處分沒有瑕疵,因此判決駁回黃的訴訟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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