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國泰投信、復華投信近日分別涉及證券投資信託管理弊端,金管會14日宣布各重罰120萬元。

金管會指出,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的李姓基金經理人,以職務知悉之消息洩漏給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且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時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事後也未確實查證,已影響基金業務的正常執行。
金管會指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國泰投信核處警告,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人員部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國泰投信解除該基金經理人的職務。
至於復華投信全權委託邱姓投資經理人期間,該員也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同樣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華投信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時效性,也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
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復華投信核處警告,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復華投信解除該全權委託邱姓投資經理人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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