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27)日表示,教育部未能落實對學校午餐餐點內容把關,各級學校仍有供餐熱量超標、供應水果類和乳品類食品份量不足、提供炸物及魚肉類半成品次數過多,影響學童健康發展,且迄今仍未訂定學校午餐專法,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我國約有3成兒童及青少年出現體位過重及肥胖問題,國家未來主人翁健康堪慮。均衡飲食是維護學童健康之本,學校午餐也是一天中最易掌握學生營養攝取的一餐,為確保學校午餐內容符合學生發育所需,教育部責無旁貸。
監察院調查發現,各級學校提供午餐品質參差不齊,且迄今未訂定學校午餐專法,監察院教育及文化環境委員會通過監委田秋堇、蔡崇義對教育部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發現,教育部雖已於86年訂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但各級學校供應餐點多未符合《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甚至供餐熱量超標、供應水果類及乳品類食品份量不足,或提供炸物及魚肉類半成品次數過多等情形。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落實對學校午餐內容的把關,督導各級學校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提供學生適切均衡的午餐,以利學生健康發展。
2名監委表示,相較日本於70餘年前(西元1954年)、韓國於40餘年前(西元1981年)制定《學校給食法》,我國迄今仍無學校午餐專法。各縣市補助午餐金額及學生餐費皆不相同,針對食材費用占餐費比率,也無強制規範,不但影響學生用餐品質,也造成各縣市學生權益不平等現象。不少學生對學校午餐滿意度低落,往往轉以零食、飲料果腹,國家投注的經費及心力付諸流水,教育部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監察院認為,《食農教育法》已於111年通過,為強化學生食育素養,教育部及農業部允宜跨部會協同合作,整合相關資源,以落實學校場域飲食、營養及食農教育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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