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每年春節台鐵需疏運服務上百萬民眾,而為鼓勵及體恤台鐵員工於春節犧牲放假期間出勤協助疏運,過去台鐵有發放春節疏運出勤獎金,如今台鐵產業工會質疑台鐵公司限縮獎金發放範圍,讓春節疏運前一日跨日工作員工,就算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造成有出勤事實卻無法請領獎金的荒謬狀況;更是讓員工一再看到公司破壞當年公司化「權益不變」的承諾,公司化沒有更好,反而更加不穩定。

台鐵產工指出,疏運出勤獎金發放基準為「每出勤1日即發給定額新台幣1500元、最高以出勤4日發給定額6000元」,一直以來只要在疏運期間有工作事實者即可領取;然而台鐵公司在今年春節疏運後才發函限縮發放範圍,並曲解法規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本意作為工時保護的規範,援引來限縮獎金發放範圍,讓春節疏運前一日跨日工作員工,就算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
台鐵產工質疑,限縮請領範圍不僅是影響金額,更是變相壓縮員工請假空間;由於每年春節疏運日數不同,若以今年不計算春節當日出勤事實下計算,去年6天春節疏運日數,總輪班出勤日數僅有2個日班及2個夜班,等於少一天請假的空間,讓輪班員工陷於請假一日陪伴家人或損失出勤獎金的窘境當中。
後續仍清明、端午、中秋等國定假日,台鐵產工呼籲台鐵公司,承諾維持以「該日有出勤者」即符合發放資格;包含春節疏運首日有出勤事實者,即符合發放資格,重建員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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