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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9日)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提高噪音管制罰則,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3萬6千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以有效管制改車族汽機車噪音擾民,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許多車輛先以原廠排氣管檢驗,通過後再以改裝排氣管上路,導致民眾深受噪音影響。
有鑑於此,多位立委提案增加噪音超標罰鍰,盼達成嚇阻作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月初審通過立委所提的《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日前將草案列入9日院會議程,今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反,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現行條文規定,若機動車輛噪音遭檢舉且不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合管制標準,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三讀通過條文也提高罰則,明定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配合環保署改制,三讀通過條文將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