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彈性育嬰假明年1月1日上路,讓勞工能以「日」請育嬰留停。勞動部今天(11日)發布獎勵要點,明定30人以下企業讓勞工請1日育嬰留停,將發給新台幣1000元獎勵金,鼓勵創造友善職場。
依照現行規定,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可以向公司請最多2年的的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有投保薪資8成的育嬰津貼;但是,因為 一次請假最少要1個月,不少勞工擔心會影響工作或升遷,所以不太敢申請。
為讓育嬰留停有更多彈性,明年1月1日起彈性育嬰制度上路,勞工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將有30天能以「日」申請,而為了鼓勵企業讓勞工申請單日育嬰留停,勞動部也編列5億元預算給予補助。
勞動部今天發布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明定只要是30人以下企業,雇主若讓勞工申請單日育嬰留停,每名勞工每日勞動部將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每名子女合計發給30日為上限。
要點明定,若雇主僱用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或是雇主有至勞保局建置線上系統登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資料,將由勞保局直接撥付獎勵。
要點規定,雇主申請獎勵,最晚必須在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的下一年度4月底前辦理,逾期申請者,勞保局將不予發給。
要點最後指出,此獎勵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將在2026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其後年度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彈性育嬰假雇主獎勵金要點
| 申請條件 | 30人以下企業的雇主,其受僱勞工有申請 「單日」育嬰留停 |
| 獎勵金額 | 每名勞工、每申請1日,雇主可領 1000 元;每名子女最多補助 30 日(若爸媽兩人在同公司且都用日請,會各算 30 日上限) |
| 申請期限 | 最晚於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起始日的「下一年度4月底前」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