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會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今天(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100萬元罰鍰;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攸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規範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公務員及全體民眾,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三讀修正。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明定為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法案明定,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草案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反最高可開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若網際網路內容有前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
對於鼓吹戰爭言論將面臨行政罰鍰,行政院政務委員馬永成說,部分與近日陸配頻生武統言論有關,但政府主要是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款規範: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都應以法律禁止,所以推動修法。

現行軍公教與退役將領等人若涉犯國安罪嫌,必須待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的規定;草案則定明,相關人員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無需等待定讞,從宣示判決日起就可暫停發給其退休(職、伍)給與的半數。
另外,草案規範,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1/2。
草案也明定,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