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蕭秀琴
曾任出版社總編輯,現為作家暨譯者,著有《風物季語》、《料裡風土》與《料理臺灣》等書籍。現居離台北城約一個小時的小鎮,持續文字工作。
種幾頭仔草莓來看靚也好,「分你去種草莓,要嗎」父親繼承的稻田長期請人代耕或在政策之下休耕,他多次拐子女去種草莓,我從來不懷疑他的心意,在他退休生涯的菜園實踐中,種草莓無疑是最挫敗的一樣,從種一盆看著可愛到多種幾盆,感覺快要有所成時植到泥土裡,就掛了。
若問台灣人吃草莓的最初經驗,或許是從酸酸的甚至有點澀,必須沾老鷹牌煉乳或蜂蜜才好吃開始的額外个甜味緒,何以原本難以入口的滋味仍然讓人愛戀?果形、顏色等造型絕對有關係,一年一度稀少難得倒是其次,關鍵原因或許是我們先從漫畫、插圖,以及諸多進口杯盤器物衣飾配件的草莓款與食物中的草莓口味,為此著迷於可愛夢幻象徵。
當我們吞下一顆草莓時吃到的是花托(receptacle)和一點一點黏在牙齒上的瘦果(achene),它是果物中「假果」的典型例子,我們吃的紅色部分是膨大的花托,各色小點才是果實稱為瘦果;從本質上看來草莓酸酸澀澀才是本真,世人戀戀草莓要的或許是香氣與酸甜的平衡感,難以捉摸的氣味可能才是重點。

草莓是薔薇科草莓屬的多年生草本植物,以匍匐莖(runner)無性繁殖而得,更是人類克服自然的成果,現代栽培草莓並非單一原生種,而是十八世紀法國人以原產北美東部香氣濃郁果實較小的北美野生草莓(Fragaria virginiana)和原產智利沿岸口感較淡果實大的南美智利草莓(Fragaria chiloensis)兩者在法國庭園中自然或人工雜交而形成今日全球栽培的草莓祖型。從學名Fragaria × ananassa命名,說明Fragaria來自拉丁文 fragrans(芳香的)意味著香氣,「×」表示為雜交種,ananassa 是外觀被早期歐洲人聯想到鳳梨(Ananas)。
這倒是理所當然地聯想,兩者都是多果實組成的聚合果,惟鳳梨是熱帶作物而草莓適合溫帶氣候,對日照與溫差敏感、糖酸比隨品種與氣候顯著變化的果物,能在有北回歸線經過的台灣種出草莓,得拜島嶼多山水文綜合交錯形成的微型氣候所賜,幸運的在大湖發跡有成。

作為苗栗人,自1980年代起,春節假期親友聚餐後到大湖採草莓是重要的節目,客家人宴客以午宴為主,中餐結束續攤多為田間活動,菜園聊天曬鹹菜是婆媽的樂趣,叔伯行棋打食卒互相輸贏一起打氣,姑嫂姐妹們帶著孩子採草莓最能消耗熱量,至今草莓園從大湖往上延伸到獅潭泰安最高,四散南庄、三灣至頭份竹南,中港溪流域到後龍溪、大安溪,草莓園已成了看啊去(一眼望去)的田園風光。
相較於北半球溫帶地區採草莓的野餐是初夏鄉村風景,日本台灣的草莓出現在冬末春初,比起鮮奶油草莓蛋糕清新氣息,在濛沙煙下著牛毛水的日子,有いちご(一期)的草苺大福(Ichigo Daifuku)帶著某種文化氣質,而島嶼自大湖發展出來的草莓,連草莓香腸、草莓糖葫蘆,和各式草莓飲品,才是我們逛廟會般的草莓風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