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20歲曾姓男大生去年10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時,未注意前方狀況,直接撞上推著資源回收車的70歲陳姓老翁,導致對方頭部重創送醫不治。法院考量他賠償死者家屬236萬多元,依犯下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10月16日早上8點多騎乘機車沿路行駛,天氣晴朗、視線良好,卻疏於注意,撞上推著資源回收車同向前走的陳翁。陳翁送醫後,隔日上午8點29分因車禍致顱腦損傷及氣血胸宣告不治。曾男事後未逃逸,當場承認肇事,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審理過程中,曾男承認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同意賠償236萬8595元,分為多期給付:先在今年8月前繳清140萬6千元,接著每月分期6千至2萬1千元不等,直至全額付清,如有一期未繳,將視同全額到期。
法官審酌曾男無犯罪前科,平時在校打工,每月收入僅6千至8千元,家庭經濟普通,加上犯後態度坦承、與家屬調解成立,認為仍有自新可能,予以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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