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3年前曾發生一起離譜的偷拍事件,一名男子與前女友期間,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2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全部偷偷錄下,怎料分手後,男子竟將交往期間偷拍的性愛影像與裸照張貼在街頭號誌箱任人閱覽,還仿冒前女友的姓名申請社群帳號,並將私密照設為大頭照。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侵害前女友隱私與人格權,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廖姓男子與麗麗(化名)曾是一對情侶,然而廖男卻在未經麗麗同意的情況下,偷拍2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以及麗麗胸部的私密影像。不料,廖男2022年11月與麗麗分手後,疑似由愛生恨,竟在去(2024)年3、4月間將麗麗在交往期間傳給他的裸露胸部照片,以及他偷拍影片中的2張裸照印出,再將這些裸照張貼在嘉義市西區健康11街與新民路口的號誌箱上,讓經過的民眾看到。
不僅如此,廖男後來還申請與麗麗相似名稱的Instagram帳號,再將從偷拍影片中截圖的私密照設為帳號大頭照,藉此讓不特定的網友觀看。麗麗得知此事後,憤而對廖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100萬元慰撫金。
對此,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上述行為侵害麗麗隱私權、人格權情節重大,也導致麗麗精神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廖男應負完全賠償責任,審酌廖男在審理期間答應麗麗提出的所有請求,最終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未經同意供人觀覽性影像罪,以及未經同意供人觀覽非法竊錄性影像罪行,判處廖男應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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