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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提款卡換2萬人民幣 彰化婦人信了!3帳戶成洗錢工具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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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1張提款卡換2萬人民幣 彰化婦人信了!3帳戶成洗錢工具遭判刑
彰化縣盧女相信「提款卡換2萬人民幣」,提供帳戶給詐團,遭彰化地院法官判刑5月,併科罰金10萬,還得面臨民事求償。資料照片

彰化1名盧姓女子去年在超商結識自稱「張智超」的男子,對方聲稱只要寄出提款卡和密碼,就能輕鬆換得人民幣2萬元,盧女貪小便宜,竟寄出3張提款卡與帳戶,當然,人民幣沒拿到,帳戶卻被詐騙集團拿來洗錢,短短10天內就接收詐欺贓款61萬6300元,11人受害,儘管張婦聲稱「被騙寄卡」,仍被彰化地院法官判刑5月。

去年11月間,盧女在彰化社頭某超商遇到自稱「張智超」的男子,雙方互加LINE好友,張男聲稱有「1個帳戶換取人民幣2萬元」的好康管道!盧女貪圖利潤,寄了3張提款卡給張男,結果張男失去聯絡,這3個帳戶成了詐欺集團集團接收贓款的工具,10天內流竄資金逾61萬元,有11人受害。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盧女辯稱不知情,並推託「只是被騙寄卡」,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她在交付提款卡前,已先清空餘額,還曾心想「怎麼可能有這麼好康的事?」可見其早已知情,且有疑慮,只是心存僥倖,法官痛批她將自身利益置於他人財產安全之前,完全漠視受害人可能遭殃,所供全係卸責之詞。

彰化地院最終依「加重詐欺罪」判盧女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另還要面臨11名受害人共計61萬元的民事賠償;判決一出,網友痛批:「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拿提款卡換錢根本是詐團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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