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網紅的父親李鴻龍利用司法訴訟行騙並非第一次。2012年他與一名丁姓男子簽下委任狀,還在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以訴訟代理人身分撰寫狀紙、出庭,最後收取40萬元酬勞,被依違反《律師法》判刑5個月;2017年又以「可協助聲請假扣押」為名,誘使債權人支付訴訟費及保證金共新台幣220萬元,還把騙來的錢匯進妻子及網紅女兒帳戶,實際上卻未幫對方執行任何法律程序,台中地院認定他詐欺取財,判刑2年2月。
小有人氣的李姓女網紅在IG、YouTube等社群擁有不少粉絲,近年粉絲數更暴漲至近萬人。她常在社群上分享美食餐廳、華服與旅遊景點。李姓網紅明知父親沒有律師執照,4年前得知閨密珍妮遇到遺產繼承問題,竟引薦「律師」父親給對方。李父向珍妮開價100萬元法律顧問費,還誘騙她將父親300萬元遺產以「借貸」名義轉給他,導致珍妮至今討不回這筆留學基金,海外求學夢碎。
《鏡報》起底這位「網紅爸假律師」,發現他竟是前科累累的詐欺犯。根據判決書指出,李鴻龍於2012年獲悉丁姓男子與蔡姓債務人有金錢糾紛,得知丁男有追討債務需求後,主動表示自己雖無律師資格,但長年從事代書業務,熟悉相關法令,可代理訴訟協助追債;雙方隨即簽下「委託契約書」,約定如勝訴可按債權金額215萬元的1.5成(約32萬多元)作為報酬。
過去也曾假冒律師 陪出庭遭判刑5月
接著李鴻龍以「訴訟代理人」身分撰寫狀紙,並幫丁男出庭辯護。法院查出,李男沒有律師資格,且與丁男間並無親屬關係,不符《民事訴訟法》得許可的例外情形。儘管他辯稱「僅陪同出庭」,仍未獲法院採信,依違反《律師法》判刑5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
豈料,李鴻龍仍未收斂,持續以法律常識行走江湖。2017年,他協助台中一名何姓男子處理與蔡姓友人的票據糾紛,並從中收取報酬。李熟知雙方財務狀況後,又萌生詐財歹念。
李鴻龍向何男謊稱,蔡男是「XX集團台中區負責人」,該集團即將匯款3億元資金到蔡男帳戶,何男若想確保債權,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得先提存擔保金150萬元。何男信以為真,2017年11月交付現金150萬元給李。
事隔數月,李鴻龍又以「前次金額不足」及「仍需支付裁判費與保證金」為由,再向何男詐取70萬元,兩次共計220萬元。李將款項分別匯入妻子與網紅女兒帳戶,並出具借據掩飾詐欺行為。
連犯3案判有罪 法院定合併執行6年2月
最後何男發現遭騙,李鴻龍根本未向法院提出任何訴訟或假扣押聲請,報案追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被告利用熟識關係取信被害人,犯後未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20萬元。
李鴻龍身為土地代書,深諳法令,卻屢屢利用司法程序詐財斂財,前後4度遭判刑,其中3案合併執行6年2月。但他「扮律師」似乎上了癮,這次乾脆化身律師行騙網紅女兒的同學,利用「借貸」名義A走女大生珍妮300萬元。儘管他辯稱是珍妮誤會他是律師,自己從未如此聲稱,但法官認定,李鴻龍明知他人誤信其為律師,卻刻意不說明真相,構成「消極不作為的詐欺」,判決詐欺未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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