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被控把屏東獅子鄉、車城鄉等地的太陽能光電場開發工程,透過灌水工程經費、層層轉包,賺取3.5億元不法所得。高雄地檢署今(8日)以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起訴鍾嘉村並隨案送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涉犯罪嫌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恐難審判執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繼續羇押兩個月。
雄檢今年10月2日掌握具體事證,指揮調查局兵分多路搜索,當初聲押鍾嘉村後,法院裁定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則無保請回,雄檢當晚提起抗告,經撤銷發回後,高雄地院在10月9日改裁定蔡宗融以200萬元交保,鍾嘉村收押禁見兩個月。雄檢在羈押期限前起訴鍾嘉村並隨案移審高雄地院,接押庭晚間裁定鍾嘉村繼續羈押兩個月。
起訴書揭露,鍾嘉村身兼北基國際、合豐能源等多家公司負責人,並實質掌控尚發營造。合豐能源是由三地與開陽兩公司分別以 51%、49% 股權合資成立。依據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簽訂的總承包合約(EPC合約),開陽能源應支付每千瓦 5000 元的土地開發費予合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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