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被控利用屏東獅子鄉、車城鄉等地的太陽能光電場開發案灌水工程經費、層層轉包,賺取3.5億元不法所得,昨遭高雄地檢署以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鍾嘉村隨案移審高雄地院後,因暫無法籌措到2.2億鉅額保金遭羈押。家屬上午緊急籌足款項聲請具保,法官下午裁准鍾嘉村以2.2億元交保,但需施以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鐐,家屬目前正在辦保中。
鍾嘉村昨起訴移審後,檢方與辯護律師團在法庭上針對交保條件展開激辯,檢方堅持鍾嘉村的交保金必須至少達2.2億元,鍾嘉村則哭窮稱資金有困難,表示一時半刻籌不出那麼多錢,希望可以降低一點,還說「我身體狀況很不好,不要再押了。」
但承審庭長陳川傑堅持,當初鍾嘉村被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時,檢方提起抗告,二審就認為金額太低對鍾完全無法造成壓力,「三地集團很大,買得起乖乖,高雄客運,相信有足夠財力」,並強調若交保也需配帶電子腳鐐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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