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對夫妻常因子女日常生活起居照料事宜起爭執,民國109年11月,兩人發生嚴重的口角,老公不僅罵髒話還家暴妻子,妻子驗傷後聲請保護令,老公為了請求妻子原諒他,在同年12月自願簽立承諾書保證再也不罵老婆,否則名下所有財產都給老婆、老婆提出的條件全部同意。結果去年男子又罵老婆「比王八蛋還王八蛋」,老婆將他告上法院,法官還真的判了男子必須把名下房子轉讓給妻子。
判決書指出,109年11月間,妻子請男子協助照顧小孩遭拒,兩人發生紛爭,男子以三字經辱罵妻子,並將妻子推倒後,以手搥她胸口,致妻子因此受有右下唇瘀青、內側破皮、前胸疼痛、右臀瘀青、右臀上方疼痛、右上臂及左臂兩側瘀青、右手腕內側破皮、右小腿上方近膝蓋處瘀青等傷害。妻子對男子提起傷害、恐嚇之告訴,並聲請通常保護令。
男子在12月間自願簽立承諾書,載明「還有我向妳保證,爾後如果我再有對妳侮罵,甚至肢體上的衝突等狀況,妳要提告,甚至訴請離婚,我都不會再有任何意見,妳所提出的條件,包括房子、車子以及所有儲蓄,全歸妳所有,我全然接受,包含小孩所需的撫養(每月給予5萬塊),絕不推聾做啞,只要是妳提出的條件,我不會有任何反駁…」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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