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利用職權收受清潔隊員人事案賄賂達280萬元,並詐領公款19萬7,740元,挪為私人小金庫,嚴重敗壞官箴,監察院通過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委員所提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19日)公布彈劾案,指許賢德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的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的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台幣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
另外,許賢德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的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立院司委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彈劾 卓榮泰喊「願意面對」:沒有人可以獨裁
不滿行政院拒副署《財劃法》 立院司委會決議: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
文化部48臺平板電腦未登帳列管 監察院糾正文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