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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攝狼書記官不只偷拍21女 還偷A贓物、拷貝私密影像...再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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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士檢攝狼書記官不只偷拍21女 還偷A贓物、拷貝私密影像...再判5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翻攝臉書

前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先前因長期偷拍多名女子如廁,已遭判刑3年6月定讞並入監服刑;不過他另涉侵占地檢署贓證物、擅自拷貝刑案私密影像,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7日)宣判,認定林男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另就3次無故取得公務電腦或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回顧林顥倫涉案背景,他因在工作處所及其他地點裝設針孔,長期偷拍多名女子如廁,一審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另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應執行3年6月,另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已入監服刑。

贓物庫成他家 最愛偷攝影裝備

至於本次貪污案部分,判決指出,林顥倫於2013年1月1日調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並於2021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間擔任贓物庫書記官,負責收受、管理、拍賣、發還及銷毀贓證物,卻趁職務之便,將應沒收銷毀的隨身碟、筆電、手機、記憶卡、針孔攝影機等物品取走,另使用公務電腦,將扣案刑事案件影像複製至個人隨身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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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15: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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