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因毒品糾紛,前年2月25日在泰國遭到另名毒販王紘騰「行刑式槍決」,涉案人員共有4名,只有幫忙遞槍的周昱帆一人返台投案,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依幫助殺人罪判周昱帆7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有違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30日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殺害石茂強的主嫌王綋騰在泰國經營大麻店,周昱帆是他的員工,2024年2月25日,王綋騰和石茂強在王位於曼谷的租屋處發生爭執,王情緒失控,持槍朝石的左側太陽穴開槍,第一次開槍後石茂強仍保有一絲呼吸,奮力呼救,王綋騰見他沒死透,隨即指示周昱帆返回屋內將槍取回,朝石茂強開出致命的第二槍。
犯案完成後,王綋騰和林廣源開車到機場附近棄屍,周昱帆則留在原地清理案發現場的血跡,除了周昱帆返台投案外,其餘3人疑似逃往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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