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 17:58 臺北時間

人神共憤!控制狂老爸不滿女兒交男友竟二度性侵 落網坦承「我就是要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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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憤!控制狂老爸不滿女兒交男友竟二度性侵 落網坦承「我就是要報復」

屏東一名男子長期干涉甫成年女兒的交友狀況,竟在得知女兒交男友後勃然大怒,揚言要對其男友一家不利,並兩度以此威脅女兒任他性侵。其女報警提告後,獸父坦承是因不滿女兒交男友,基於報復心態鑄成大錯。法院審理時因其女反替獸父求情,表示已原諒父親,屏東地院合議庭因此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處獸父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住在屏東的這名壯年男子前年因不滿女兒交男友,竟在一個月內,兩度在住處與車上強行性侵女兒得逞,其女報警提告後,檢方將獸父起訴。

法院審理時被害女子說,父親長期干涉她的交友狀況,甚至會在通訊軟體對她口出不雅言詞。事發當時,父親因不滿她交男友,以言語威脅要對她男友全家人不利,她擔心男友或其家人會有性命危險,所以不敢反抗,任由父親對她強制性交得逞;獸父則坦承犯行,表示他不滿女兒交男友,是基於報復心態性侵親生女。

法官審理認為,獸父與被害女子為父女至親,竟悖逆人倫,罔顧女兒的身心健全發展及感受,利用她對父親的信賴服從而犯下強制性交惡行。性犯罪本屬極難修復的犯罪類型,縱使加害人事後承認犯罪或願以金錢賠償,都難以完全修復被害人所承受的創傷,被害人往往長期籠罩在受害陰影中飽嚐苦痛,獸父行為深值譴責。

判決指出,法官考量獸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及與女兒在審理中達成和解,女兒並對法官表示已原諒父親,請求判輕等,最終將2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8月及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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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1 17: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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