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不少公司都在發放年終獎金,不過有民眾發現年終獎金進帳時,遭到「預扣稅款」。對此,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就需要扣繳稅款。
近日有不少網友在Threads發布貼文,指出收到年終獎金時遭到「預扣稅款」,好奇詢問這個狀況是否正常?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解答,「獎金超過一定金額本來就會預先扣稅」、「嗯,我當年換工作,一次被預扣了快一個月的時候我也嚇到」、「這樣報稅的時候,錢會退回來的心情會不錯」。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屬於「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當次發放金額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2026年為9萬501元),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所扣取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年終獎金未達9萬501元,扣繳義務人則無須先行扣繳稅款,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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