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大規模洗錢案,於今(4)日偵結起訴,並對多名核心被告提出極為嚴厲的量刑意見。檢方在新聞稿中重申,該集團以企業化經營及組織化分工,將洗錢規模極大化,不僅數額巨大,更嚴重破壞國內金融秩序,損及我國國際形象,對經濟安全與社會風氣影響深遠。
針對集團首腦陳志,檢方認為其身為跨國犯罪組織的發起與操縱者,層級最高、犯罪情節最重,建請法院依法定刑最高刑度量刑。另一名負責臺灣業務的主導者李添,則被求處 2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 2 億 5,000 萬元。檢方特別指出,李添與另一高層陳秀玲在太子集團遭到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及美國財政部制裁後,竟然毫不收斂,繼續指示共犯進行財產隱匿的洗錢行為,惡性重大。
台籍幹部與特助:揮霍不法所得且犯後態度不佳
此案多位核心幹部也面臨重刑。擔任天旭等公司最高臺籍主管的辜淑雯,被檢方指控負責指揮下屬至地下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酒、名車、雪茄、藝術品等進行豪奢消費,卻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被求刑 16 年以上、罰金 8,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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