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4日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召開接押庭後,裁定在押的辜淑雯、王玉昱棠等9名被告以30萬到5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此案尚有共犯在逃,恐有串供之虞,且洗錢金額龐大,北院裁定的交保金不合比例,5日提出準抗告,稍早書狀已送至北院法警室。
北院昨日針對在押的9名被告召開接押庭,晚間諭知王昱棠500萬元、辜淑雯400萬元、李守禮150萬元、林揚茂150萬元、王俊國30萬元、陳麗珊100萬元、陳韋志50萬元、鄭巧枚150萬元、邱子恩50萬元交保,其中8名被告都已在同日交保獲釋,只有鄭巧枚一人無法在一小時內籌到150萬保金,當晚被還押至看守所,後於今日交保完畢。
而9名被告中,只有王俊國一人認罪,台北地檢署針對不認罪的其餘8名被告提準抗告,並且附上兩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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