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高中一名教師因不滿學生未向其打招呼,竟在校園走廊公開要求學生連續大喊「老師好」100次,並以記過要脅。校方調查後認定老師行為構成言語霸凌,予以申誡2次處分。老師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力求翻案,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師行為已逾越合理管教範圍,且符合霸凌「持續性」要件,判老師敗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2月至3月間。老師因不滿一名學生未向其問好,在師生往來的走廊上大聲怒罵,並命該生當眾連續鞠躬及表示「老師好」100次。此外,這名老師還曾因學生在美術教室外聲量較大、上課放空,要求學生在3分鐘內去教官室拿警告單作勢記過,並強制其抄寫上課內容。
這名老師在訴訟中主張,要求學生問好是為了增進其良好行為與習慣,且學生實際僅喊了15次,屬於單一事件,並不符合霸凌防制準則中的「持續性」要件。他強調自己是基於教學現場秩序的維護,目的是警惕學生專心上課,否認有任何貶抑或排擠學生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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