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今天(26日)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回顧2024年7月,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汙案一審被判7月4月,當天她立即退出民眾黨。對比之下,柯文哲同樣一審被判有罪,但由於他是創黨黨主席,身份特殊,是否也會比照高虹安一樣退黨,或是依照民眾黨廉政內規而遭受黨紀處分,受到外界關注。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貪汙助理費案,2024年7月26日,一審宣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當天高虹安表示會上訴,並宣布退出民眾黨。後來二審逆轉,貪汙改判無罪,高虹安才復職新竹市長,但目前尚未回復黨籍。
柯文哲今天一審被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情況和高虹安貪汙案一審被判有罪相同。然而,當初高虹安立刻宣布退黨,柯文哲是否也會比照退黨?而黨內又如何評議帶罪的「創黨黨主席」、是否作出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備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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