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南投縣政府的前消保官許麗貞,涉嫌將私人生活開銷及家庭聚餐的費用,長期利用職務之便辦理公帳核銷,15案總計涉貪3.4萬餘元,一審原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檢察官與許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許女具備法律碩士背景卻知法犯法,且在審理期間翻供、提出無關證據拖延訴訟,毫無悔意,今日(26日)撤銷一審判決,加重改判有期徒刑 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麗貞在擔任南投縣消保官期間,明知每月5,400元的縣政推行業務費須「實報實銷」且限於公務,竟自2020年起,多次將私人購買的漁產禮盒、擴香組、中式碗盤,甚至是與配偶、女兒在餐廳私人聚餐的發票,混充為公務支出申領。
檢方查出,許麗貞連出國旅遊期間,都不忘索取其他員工的發票來核銷業務費,詐取財物15案總計涉貪3.4萬餘元。此外,她曾購買鋼筆、行動電源等公務摸彩品,卻因貪圖核銷便利,在公文書上虛偽登載為「因公餐敘」,另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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