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一年審理,昨(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北院判處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同時裁定沒收此案逾122億元不法獲利,沒收金額中,鼎越公司就包含了121億545萬6748元。
不法所得沒收部分,北院判決,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加總後逾122億元。
柯文哲的1260萬應沒收金額,包含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7名員工以政治獻金名義捐贈的210萬賄款,以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還有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入的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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