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商業銀行北投分行王姓男職員,因個人投資虧損、急需現金周轉,利用職務之便,趁客戶辦理存摺掛失時,私自預蓋客戶印鑑,分次挪用帳戶內近30萬元存款,甚至偽造簽名將錢轉入他人帳戶再提領。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王男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王男自2014年起於彰銀北投分行負責櫃檯業務,同年4月,張姓客戶因存摺遺失前來辦理掛失,王男見機不可失,在空白存款支領單上,預先蓋上張男的印鑑。
此外,王男先前得知廖姓女客戶欲結清帳戶,卻未依規定辦理銷戶,反而保留廖女帳戶作為洗錢人頭。同年5月間,王男分兩次利用盜蓋的印鑑,從張男帳戶挪用共15萬元至廖女帳戶,事後再持提款卡分批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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