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前局長吳存金被控詐領特別費案,台中地院28日宣判。吳存金因多次將私人家庭聚餐虛報為公務開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緩刑條件是須執行公益義務勞務240小時,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吳存金從2019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12日擔任地政局長期間,利用每月約3.9萬元的首長特別費支領機會,將11次與親友的私人餐敘報公帳。檢調查出,消費內容包含外送披薩、火鍋、連鎖鐵板燒、泰式及港式料理,單筆金額從1030元到1萬7600元不等。
最具爭議的消費,發生在2022年12月台中市長盧秀燕連任成功後,吳女邀集兒女與親友前往米其林推薦餐廳聚餐「慶祝」,事後卻要求餐廳開立統編發票進行核銷。甚至連農曆大年初三、初四的家族聚餐,吳女也以公務招待便餐或甜點名義,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人員報帳,總計詐取公款6萬8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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