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4月30日起實施被視為近年最嚴格的「禁菸新規」,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菸產品,包括電子菸、加熱菸、草本菸及相關菸彈、菸油等。即使僅隨身攜帶而未有使用,同樣屬違法行為,一經查獲,最低可被罰款3000港元,嚴重者更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衛生署表示,新法例不設過渡期,亦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的安排,執法將於生效當日起嚴格進行,且對本地居民與訪港旅客一視同仁,不會因身份不同而獲豁免。
根據《2025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所謂「另類菸用物質」主要涵蓋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支及草本菸等產品。不過單純持有電子菸裝置(即菸機)而沒有菸彈或菸油,暫不構成違法。當局指出,是否進一步規管菸機,將視乎法例實施後的成效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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