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6日就京華城容積弊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與時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均因涉圖利京華城案而認罪。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彭振聲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3年;邵琇珮除坦承犯行外,並在偵查期間轉為污點證人協助釐清案情,獲判1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同樣宣告緩刑3年。由於上訴期間已屆滿,兩人均未提起上訴,檢方也未上訴,成為全案首批判決確定的有罪被告。
判決指出,柯文哲在第一任台北市長期間,對京華城容積率問題態度保守,並未放寬限制;然而在第二任市長任內,適逢成立政黨並籌劃總統選舉,政治資源與資金需求增加。法院認定,2020年2月20日柯文哲於市長室與京華城董事長沈慶京會面後,市府決策方向出現轉變,相關行政流程逐步為京華城案放行,最終讓不符合都市更新要件的開發案,違法套用都更容積獎勵制度,核給20%容積獎勵,並涉及收受賄賂。
法院認為,彭振聲在案發期間身為副市長,實際參與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與送審流程,與市長及都委會官員共同推動案件進入審議程序。儘管外界與市府內部早已多次提出法律疑慮,他仍明知爭議重大,持續推進決策,使京華城得以取得不法利益,行為已符合圖利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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