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陳宣裕)在MeToo浪潮期間遭10名女子指控性騷、猥褻乃至性侵,一審僅認定1案有罪,輕判2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回上訴,維持原判,台灣高檢署表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決定不提上訴,判決無罪的部分,因無符合《速審法》規定,也不再上訴第三審,檢方希望判決早日確定,讓NONO盡早入獄服刑;若NONO也不上訴,那案件即將定讞,他也確定坐牢。
高檢署指出,5名被害人提告部分,由於一、二審均判NONO無罪,依速審法規定,不再上訴三審。
NONO在一審唯一被認定有罪的,是他於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鎖定一名女子,提議下節目要載送其回家,卻在途中改道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在車上性侵女子未遂,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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