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70歲黃姓男子因不滿早上的飯糰被搶,傍晚找對方理論時演變成街頭互毆,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2000元。黃男不服提出異議,自稱無業又受傷「沒錢繳」,但台南簡易庭法官認為,雙方是「互毆」而非「正當防衛」,裁定駁回異議,黃男這口氣沒討回來,反而還得掏錢了事,全案定讞。
裁定書指出,這宗「飯糰之亂」發生於2026年4月17日,70歲黃姓男子當天早上在早餐店買了飯糰,卻被一名謝姓男子強行搶走。黃男越想越氣,覺得自己被欺負,當天傍晚5時43分,他在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二段的一處巷口遇到謝男,隨即上前討公道。
雙方話沒說幾句就火藥味十足,黃男憤而揮拳毆打謝男手臂,謝男也不甘示弱,朝黃男臉部反擊。這場衝突導致兩人都掛彩,驚動台南市警二分局到場處理。警方調查後認為,兩人在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互毆,已嚴重影響社會安寧,雖然雙方事後互不提傷害告訴,但行為已觸犯《社維法》第87條第2款,警方對黃男處以2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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