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黃姓男子2020年間利用同袍情誼,利誘陸軍旗山彈藥分庫詹姓上兵加入組織,並承諾給予等同軍餉報酬,誘使詹男違背職務拍攝軍中機敏文件。黃男事後獲取5000元報酬,二審法官認定其對於發展組織及收集軍情知情且參與,危害國安事實明確,遂撤銷原無罪判決,改判7年徒刑並沒收5000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兄弟因多次前往澳門賭博,並於大陸廣東省珠海市擔任保全,於2021年9月間遭大陸派遣人士「龍哥」、「威哥」及「施總」等人利誘。該組織以「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法律事務所」等名義作為掩護,在台灣從事收集國防機密與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組織的工作。
許姓兄弟為獲取高額報酬,同意掛名大陸公司銷售主管,並在對方資助下,於2021年1月在高雄市前鎮區設立貿易公司作為聯繫地點。隨後,該組織展開多層次傳銷式的吸收行動,由許姓兄弟利誘孫男,孫男再進一步接洽黃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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