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張姓男子與妻子許女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卻發現郭姓男同事跟老婆暗通款曲,天天互傳曖昧簡訊,不僅以「寶貝」互稱,還有大量露骨對話,氣得張男怒提離婚,並對郭男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以郭男與人妻無肢體接觸且屬於交友自由,判張男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後,法官認定郭男與人妻確已發展出婚外情,逆轉改判郭男須賠償10萬元確定。
張男主張,離婚前他與前妻許女及郭男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郭男明知許女有家室,卻從前年7月起展開熱烈追求,不僅私下開車載許女出遊屏東、台中等地辦理私人事務,兩人更在LINE通訊軟體上互傳親密對話,導致他與許女婚姻出現巨大裂痕,最後走向離婚一途,因此提告求償。
張男向法院提示郭男與許女的LINE對話紀錄,表示兩人嘴砲內容相當肉麻,郭男多次稱呼許女為「寶貝」、「理想對象」、「真命天女」,並傳送「洗前先親一下」、「想跟寶貝一起去洗澡」、「抱緊緊就好」等露骨訊息,更直言「多希望妳是自己老婆」、「如果他對妳不好,小龜會搶過來」;而許女也積極回應「當我沒拒絕你靠近時,我早就知道遲早被說話」等。郭男與許女在對話被張男抓包後,甚至直接坦承雙方確實精神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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