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入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被依洗錢等罪起訴,但法院考量他因病纏身,2015年5月裁定停止審判,直到今年5月,台北地院認為追訴時效已屆,判處免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全案免訴確定。
案件發生於2004年4月間,當時陳敏薰為中華開發董事長,為取得台北101董事長一職,他指示秘書送1000萬元支票到總統官邸給時任總統夫人吳淑珍,收到錢後,陳水扁安排陳敏薰以中華開發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101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
檢方指控,陳水扁夫婦收取1000萬元賄款後,又另涉龍潭購地弊案,多筆賄款都轉存至胞兄吳景茂名下,形成6筆共1740萬元定存,檢方依洗錢罪起訴夫婦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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