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夫懷疑妻子與異性友人關係過從甚密,兩人還被目擊在公共場所出現擁抱、親吻等親密互動。丈夫認為自身婚姻權益遭到侵害,因而提告向妻子及對方男子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新北法院審理後卻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主張妻子與該男子往來頻繁,除了每天透過電話聯繫外,男方還固定接送其上下班。
原告並提出,兩人在接送過程中曾多次於街頭摟抱、接吻,互動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嚴重破壞婚姻生活與配偶間的信賴基礎,導致他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因此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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