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前上校劉冠軍侵占國安局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孳息共1億9220萬7元,2000年間攜帶機密資料投靠中國遭通緝。由於追訴權時效已於2025年8月14日期滿,士林地檢署5月7日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透過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獲准,經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拍賣劉男名下的台積電等上市股票及台北市不動產,成功追回1億9555萬5977元,全數收歸國庫。
不起訴處分指出,劉冠軍於1994年至2000年間,利用負責國安局專案經費之機會,侵占經費孳息等款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由於該罪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加計因通緝而停止計算之期間,追訴權時效為25年。經檢方計算,劉男犯罪行為終了日為2000年5月22日,加計時效及偵查期間85日後,追訴權時效於2025年8月14日期滿,因此依法不起訴處分。
雖然刑事追訴期限已到,但士林地檢署依2016年7月1日修正施行的刑法沒收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劉男的犯罪所得,法院於2022年4月裁定准予沒收確定。士檢隨即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與台北分署,展開相關變價及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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