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與台灣男子結婚的越南籍人妻因為受不了丈夫的家暴與家庭糾紛,最終於2025年2月帶著1歲女兒回到越南並暫留娘家照顧,未料卻被檢方依《刑法》準略誘罪起訴。對此,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妻和女兒在越南期間仍又持續聯繫丈夫、傳送女兒近況,並無惡意切斷親權的意圖,最終判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越南籍的小竹(化名)與台灣男子阿明(化名)原是一對夫妻,但在還沒離婚前小竹就因受不了婆媳問題及丈夫家暴等糾紛,最終於2025年2月7日帶著女兒飛往越南老家,後來雖然曾經一度回台,但並沒有把女兒也帶回來,而是留在娘家照顧,直到同年9月4日才由阿明二姊帶回台灣。檢方認為,小竹此舉涉嫌使未成年子女脫離父親監督權,最終依準略誘罪將其起訴。
對此,小竹雖然坦承2月7日帶著女兒回到越南,但強調自己並沒有想要拐走女兒。小竹透露,是因為事發前不久她才被阿明家暴打到流血縫針,擔心自身安全,再加上1歲多的女兒尚需照顧,才會帶著女兒回到越南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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