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夫妻於2018年6月11日結婚,婚姻期間生下一子,不過隨孩子逐漸長大,丈夫阿明驚覺孩子長相有異,進行DNA檢驗,才發現根本不是他的孩子,而是妻子阿美與另名男子阿方所生;對此,阿明分別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最終法官判定阿美與阿方各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阿明質疑孩子並非與其所生,不過阿美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提出孩子DNA報告,結果顯示孩子與阿方之DNA型別均無不符,不排除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之機率為99.00000000%。
阿明此時才得知孩子為阿美與阿方於其婚姻期間所生;另外阿明指控,其曾於2024年10月17日見阿方載阿美回家,當時阿美還向阿方介紹自己為配偶身分,認為阿方早知阿美已婚有配偶,仍不法侵害其配偶權益,因此雙方於2025年3月7日協議離婚,同時分別向阿美、阿方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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