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洪姓男子任職連鎖牛排館期間,涉嫌利用店內會員系統漏洞,短短兩週內輸入高達3筆共112萬元的虛假消費紀錄,加上活動回饋,替自己累積12200點會員點數,之後再持點數到分店兌換餐點折抵消費。事後店家發現會員帳號點數異常報警處理,洪男雖辯稱點數是同事轉贈,但法院認定其利用職務之便竄改電磁紀錄牟利,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4月判決。
判決書指出,洪男於2024年5月至7月底期間,任職某連鎖平價牛排館苑裡分店期間,先以暱稱張姓男子及自己的手機門號申請會員帳號,接著利用店內工作平板,陸續輸入虛構消費紀錄。
其中包括單筆消費100萬元累積1萬點、消費10萬元累積1000點,以及消費2萬元累積200點,另外還透過活動贈點方式增加1000點,短時間內讓帳號累積超過12200點會員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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