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女子後,2人相約到KTV唱歌,事後遭對方指控在包廂內強吻、摸胸,並拉進廁所強制性交,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離開廁所後不僅未急著離開現場,反而繼續唱歌,還與男子擁抱、依偎、親吻,甚至出現主動親吻男子手背等互動;加上DNA鑑定未驗出可確切比對的男性跡證,測謊結果也無法單獨作為定罪依據。法官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單一指述,缺乏足夠補強證據,最終判決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子向警方供稱,當時她在點歌機前點歌,男子突然從後方環抱並伸手摸胸,她多次表達拒絕,「我不要!」但對方仍持續親吻。之後兩人進入廁所,男子要求發生性行為,她拒絕後仍遭強拉坐上大腿,並被侵犯。然而男子始終否認犯案,強調自己確實有擁抱、親吻對方,但從未撫摸胸部,更沒有發生性交。
法院勘驗KTV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雖然拍到兩人在包廂內有擁抱、親吻等親密互動,也看到兩人先後進入廁所,但廁所內並無監視畫面,無法直接證明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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