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卻在過程中突然昏迷,送醫搶救70天後宣告不治。檢方查出,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事後還偽造診療紀錄。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二審判處傅2年6月、林1年6月,偽造文書均為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黃女獨生子曾峙屏提告求償500萬元,二審高院判須賠361萬餘元,他再以自己名義起訴求償,最高法院24日判賠200萬元確定。
案件源於,黃慧娟於2021年7月23日下午到「法漾診所」接受玻尿酸美容療程,過程中突然陷入昏迷,被送往馬偕醫院救治,最終於同年9月離世,黃女兒子曾峙屏無法接受母親在接受醫美療程後喪命,憤而控告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涉犯過失致死等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出,傅仰曄與林庭玉根本沒有醫師執照,卻對黃女及另名女病患執行玻尿酸、埋線等侵入性醫美療程,甚至在黃女死後,為避免東窗事發而竄改醫療紀錄,檢察官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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