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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打擊電子煙!持有最高罰10萬、製販類菸品最重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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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院修法打擊電子煙!持有最高罰10萬、製販類菸品最重關7年
行政院今(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圖/李文馨攝)

為防範毒品與毒駕,行政院今(25日)再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此外,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草案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電子煙已經淪為販賣含有麻醉藥品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以及校園安全構成高度威脅,本次修法主要是建構完備的刑罰以及行政罰的雙重防制機制。針對非法製造、輸入、販賣以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從源頭徹底阻絕非法產品的非法流通以及危害,並將「持有電子煙」正式納入行政罰以及沒入的規定。

此次修法重點包含,強化指定菸品如加熱菸等必要組合元件的販賣及展示管理,草案規定,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應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因此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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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25 13: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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